咸寧網訊:2020年12月21日,在崇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崇陽縣消費者委員會工作人員的多次努力下,五位消費者所交購房款汪女士4萬元、周女士1.4萬元、龍女士1萬元、胡女士1萬元終于拿到,吳先生的1萬元購房優惠也到賬。
這5位消費者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0年7月11日止為了購房,先后分別向某房屋銷售公司交了上述購房款,2020年8月該房屋開發商與該房屋銷售公司因財務糾紛,被告之消費者不能買房,消費者先后多次找房屋開發商與該房屋銷售公司,要求退款無果。
2020年12月8日萬般無耐的消費者只好向崇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崇陽縣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工作人員熱情接待5位消費者,并立即前往找房屋開發商與該房屋銷售公司調查,經查造成該糾紛的主要原因是該房屋開發商委托武漢一家房屋銷售公司賣房,消費者所交房款未入房屋開發商賬房,房屋銷售公司以自己的名義開票收取后,因經營不善撤回武漢,所收房款被業務員抵扣工資。
問題查清后,工作人員對該房屋開發商進行約談,指出房屋銷售公司是他們請的,消費者也是在他們的辦公場所購的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湖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規定,消費者的房款應由該房屋開發商負責,該房屋開發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答應先墊付消費者所交房款。2020年12月17日終于達成協議。
在此崇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崇陽縣消費者委員會提醒開發商:請人要慎重,錢進自己財務,責任要承擔,要讓消費者放心消費;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輕信業務員宣傳,以合同為準,合同與開發商訂,錢交開發商,保存證據好維權。
編輯:金娓
上一篇:
《讓文化遺產資源 “活”起來》
下一篇:
赤壁發出首張“鄂冷鏈”食品溯源碼